抢走三只鸡换来四年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0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两个年仅15岁的少年,仅仅因为抢了价值56元的3只母鸡,就换来了4年徒刑。近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和吕某均是1988年出生。2003年7月10日凌晨零时许,周某和吕某携带一编织袋窜至青神县瑞峰镇敬老院准备偷鸡。因发出响声被敬老院86岁高龄的五保老人王秀枝发现,周某随即上前将王秀枝按倒在地并用手捂住王的嘴巴阻止其喊叫,吕某则用石头将王秀枝的头部砸伤后,冲进王的房间,将王喂养的3只母鸡抢走。经青神县公安局和县物价局鉴定结论为:王秀枝的损伤属轻伤;被抢走的3只鸡价值56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窃中当场使用暴力,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由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周倔强本报记者王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