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泸县四中校长受贿被处五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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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0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泸县四中校长牟光富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牟光富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牟光富在任泸县四中校长期间,利用其审批该校教师调入和调出的职务之便,于2000年至2003年4月,先后收受要求调入和已调入该校工作的27名教师送的现金142000元,收受要求调出该校的1名教师送的现金4000元。被告人将赃款借给本校用于基建,非法获利7995元。被告人如实供述其全部受贿事实,并退清了赃款及违法所得利息。 (向晓鸿本报记者郭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