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我市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 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逐步实现按用量收取采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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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22 大连晚报 |
[首席记者 张晓昭]2003-12-1004:06记者昨日从我市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国家已发出指导意见,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逐步实现按用量收取采暖费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在我市只是个时间问题。停止福利供热后,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将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记者从市建委、市建筑行业协会昨日召开的冬期施工技术推广会上了解到,国家已于近期发出了针对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区(“三北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城镇居民的冬季供热采暖问题,要求有关地区“参照执行”。 据了解,这次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等。 按照这个《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变“暗补”为“明补”。 《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意见》还提出,要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试点城市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和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