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本金不落实不准许开工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3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建设部提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防止新欠工程款的产生。 在9日召开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地方各部门要实行联动执法,对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于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在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