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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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6:2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讯“这里每月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从不拖欠。”12月5日,在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建筑公司首都机场加固改造工地,正在领工钱的河北籍民工孙小勇这样对记者说。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建筑公司现有民工2130名。总经理吴仕岩要求各包工队,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否则,解除包工合同。每个月的25日公司进行验工计价,月底计算完毕,下个月的5日准时按已报验合格的工程量计发工资。从1996年公司成立起就一直严格执行这个规定。有时,业主方的资金没及时到位,公司就从自己的财务上拨款先垫付,从不失信。今年10月底,有个民工队因客观原因完成任务不理想,包工头兑现民工的承诺有困难,公司就借款先垫付民工工资。 (王立武) 《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10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