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赢了官司赔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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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6: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晓洁 通讯员 鼓名) 一市民与人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因卖方迁出户口延期,即将卖方告上法庭。 今年8月10日,宋先生和方先生签订买卖房屋协议,约定方先生应在8月28日前迁出户口,结清水电费,将房子交出。方先生如期交了房,但一家三口的户口直到10月份才迁出,还拖欠了12元水费。宋先生认为方先生违约,专门请了律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2.5万元。 昨天,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方先生没有及时迁出户口并拖欠水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向宋先生偿还拖欠的12元水费。但方先生按时交付了房屋,已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故宋先生的其他诉讼要求被驳回,同时承担960元的诉讼费。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0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