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元血汗钱何处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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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6: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闻提示 2000年8月份,80名民工在包工头的带领下来到盐城市温馨花园4号商住楼做木工。2年后,工程突然终止,80名农民工以为可以拿到近45万元的血汗钱,然而时至今日,他们未见分文,就连当日的包工头也无处可寻。 49岁的单启楼已经2年没有回盐都县秦南镇的老家过年了,因为他自2002年拖欠80名民工近45万元的工资至今仍未归还。用他的话讲:“现在每天都像做贼一样,躲避债主的追讨。”面对身负重债却无法偿还的现实,单启楼一脸无奈:“我希望法律能还我一个公道,让80名农民工拿到他们的血汗钱。”工程终止工资没有拿全2 000年8月23日,单启楼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搞建筑的老板杨茂志。当时杨自称是盐城市温馨花园4号楼工程队的负责人。木工出身的单启楼有心承包工程队的木工活,便在当月与杨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内部施工协议”。协议签订后,单便积极组织了村民和好友近80人进场施工。80名农民工原本以为可以好好干上一番,赚上一笔钱,谁知到2002年8月22日,工程突然停止。当时整个工程的工作量经法院委托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木工工程施工的价格为人民币452217元。同时,与单签合同的工程队负责人杨茂志认为,单另外增加的工作量价格为133807.85元,合计总工作量为586024.85元。令单启楼始料不及的是,杨茂志仅仅支付了136767元,余款人民币计449261.85元没有着落。 面对80名农民工近45万元的血汗钱无处讨要,单启楼于同月28日向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杨茂志、福建省连江县丹阳建筑工程公司驻盐城开发区工程处及当时的工程处另一负责人王洪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所签合同无效在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近 4个月的调查审理中,单启楼才明白,原来自己与杨茂志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28日丹阳公司开发区工程处与盐城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盐城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温馨花园4号商住楼。同年12月2日丹阳公司开发区工程处承建的温馨花园4号商住楼内部承包给项目经理王洪。同年12月25日,王洪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杨茂志,然而早在4个月前,杨茂志就与单启楼签订了施工合同。 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洪内部承包工程后,再将工程承包给杨茂志,而杨茂志又将工程分包给单启楼,其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单启楼所完成的工作量,杨茂志应当给付相应的价款,同时丹阳公司开发区工程处应承担连带责任。期待二审:血汗钱可否讨回2002年12月16日,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杨茂志在10日内付给单启楼人民币449261.85元,丹阳公司开发区工程处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单启楼拿到判决书后,以为可以讨回80名农民工的血汗钱,然而丹阳公司开发区工程处却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不承担连带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杨茂志不过是小小个体,没有实力来偿还巨款。如果二审判决丹阳公司开发区工程处不承担连带责任,对80名农民工的血汗钱的判决将犹如一纸空文,无法执行。 等待单启楼的将是什么?80名民工的血汗钱能否讨回?本报将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朱兆艳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0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