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珠宝“三包”条款亮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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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6: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杭州12月10日电浙江出售的珠宝、黄铂金饰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10日内可退换……由浙江省消协与省宝石协会共同制订的《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石饰品“三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珠宝“三包”)正式出台,对珠宝饰品类商品制订出严格的“三包”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昨天同时发布的还有《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两项新办法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可选择退换货,15天内可要求修理或更换。考虑到饰品价格比较昂贵、使用寿命较长及购买后不经常使用,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质量问题,因此珠宝“三包”特别规定,包退、换货的时间为10天和20天。 商家在处理珠宝饰品纠纷时,有时争议责任不明确,当事人相互推诿,使得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珠宝“三包”规定:“经消协或宝石协会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可以按‘三包’规定进行退、换货或修理。”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珠宝饰品的换货,《实施办法》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针对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比较少的特殊情况,珠宝“三包”规定,更换时按原价格计算,抵扣新换饰品的价格,消费者对新换饰品至少享受原饰品的优惠条件。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0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