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欠薪问题是首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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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在9日召开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强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作为当前清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对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认真排查,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 建设部提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防止新欠工程款的产生。 汪光焘说,地方各部门要实行联动执法,对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于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在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汪光焘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记录,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公之于众。 建设部还要求各地积极推行工程风险管理,运用经济方法,防止拖欠工程款。汪光焘说,各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向房地产企业提供担保和履约担保。 要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要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0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