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民间投资 发展民营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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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1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这一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笔者认为,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降低准入门槛。应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各方人员投身民营经济。应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走出机关,创办民营企业,允许干部职工在“不抽调国家资金、不侵占国有资产、不滥用职权”的前提下,兴办民营企业。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应积极组建地方商业银行,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帮助有市场前景的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鼓励发展民间信用担保业,继续探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运作模式和方式。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应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重新审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机关,应派员进入经济发展办证厅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政策体系,使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人享有同等待遇;扩大政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的透明度;实行诚信招商,打造诚信经济。 调整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具体来说,应推动民营经济实现三大战略转变:一是从传统观念向与时俱进的创新观念转变;二是从家族式经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三是从不规范经营向重信用、重质量、遵纪守法的规范经营转变。 加强对民营企业主的引导。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且还需要有一大批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各级领导要主动接近和关心民营企业主,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企业经营情况,诚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关系,照章纳税,合理交费;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与员工的关系,关心员工的利益,形成同舟共济的局面;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与社会的关系,打造诚信经济,关心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这样才能使民营经济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激活民间投资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注重对投资项目结构的调整,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防止一味追求投资规模和短期效应而导致重复建设和结构趋同的现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