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举报职务犯罪有新规举报人可自主选择接待举报的人员及时间、地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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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40 海南日报 |
作者:许春媚 张杰来源:海南日报本报三亚12月9日电(记者许春媚张杰)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积极性,今天,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举报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接待举报的人员及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举报。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承诺:举报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接待举报的人员及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举报,预约接待举报的人可以是检察长、副检察长,也可以是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渎职犯罪侦察局局长等有关人员。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及举报内容等都严格保密,对因泄密而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属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经侦查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生效以后,将根据案件影响力的大小及挽回经济损失的情况,每件奖励给举报人1000元至5万元的奖励,兑奖方式由举报人确定。 举报中心收到实名举报材料后,必须在7日内将受理情况秘密告知举报人;举报线索进行查处阶段的,一般在3个月内将查处结果秘密向实名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一个月内回复。同时,每月的1日和15日,检察长都会亲自接待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