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世贸规则:中国新关税条例即将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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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52 华声报 |
华声报讯(记者张勇):经过全面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12月9日在有关新闻发布会上称,这一新关税条例是一部制度完善、结构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行政法规,为今后一个时期海关关税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据了解,中国国务院1985年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和1992年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2001年1月1日,中国新修订的《海关法》开始施行。为了与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定》相衔接,保障修订后的海关法实施,适应执法实践的需要,中国因此对现行的关税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此次新推出的关税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相应修改,即关于税率的设置、关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关于进出口货物关税征管制度。刘文杰解释说,为了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定》,履行入世承诺,这一次公布的关税条例对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定》当中的强制性、义务性的要求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新关税条例对中国海关估价制度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规定了海关在什么情况下承认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哪些费用应当计入成交价格,不承认成交价格时如何估定完税价格,以及如何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同时,充分考虑了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对纳税义务人估价方法的选择权等若干权利予以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与世贸规则接轨的特点。 刘文杰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海关工作来说,既是严峻的考验也是难得的机遇。他表示,中国海关将努力学会按国际通行规则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措施提高海关执法能力和通关效率。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清理和修改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涉外法律法规,实行不歧视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海关执法当中,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一致性和贸易政策的统一性;二是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依照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原则征收关税和处理税收争端;三是按照世贸组织关于推进贸易便利化的要求,改革海关业务制度,在严密监管的前提下全面提高通关速度;四是加快推进关务公开、警务公开,为国内外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见的进出口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