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签署监管信息交换协议将使监管更加及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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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0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0日电据银监会官方网站的消息,中国银监会国际部负责人在谈到签署《监管信息交换协议》对中美两国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有何重要意义时表示,中国银监会和美国货币监理署通过建立以上监管信息交换协议,对有关信息进行沟通和核实,可以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及时向银行机构提出警示,对银行机构不审慎经营行为或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惩戒,督促互设机构合规合法稳健经营。而且,通过监管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母国监管机构可以大大减少跨境现场检查,有效地节约监管资源和降低监管成本。 2003年12月8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与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霍克签署了《监管信息交换协议》,就两机构间监管信息交换达成一致意见。 银监会国际部负责人指出,由于跨越国境、从属于不同的法律框架、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内经营等客观原因,对跨境银行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要大大难于对境内银行的管理和监管,跨境银行机构的经营往往成为银行管理和监管的盲区,也成为风险最不确定的区域。因此,就如何加强对跨境银行业的监管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专门就跨境银行业监管问题制定了指导原则,并在1997年《巴塞尔核心原则》中用一个部分专门叙述了对跨境银行业监管的要求,强调要加强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监管合作,要对跨境银行业实施并表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美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密切,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得以迅速发展。截至2003年10月末,共有13家美国银行在华设立了31家银行类机构,其中,16家营业性分支机构,15家代表机构;有6家中资银行在美国设有8家分支机构,其中,4家营业性分支机构,4家代表处。互设机构的增多,客观上要求中美两国银行业监管当局密切关注本国银行的境外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