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小事故司机冤大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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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超车不慎擦伤患精神病孕妇 司机张某今年9月初从家乡湖南到普宁市流沙镇,转租了一辆出租车搞营运。 10月29日晚7时多,张某出车途经国道324线潮南陈店报警站前路段,从左侧超车时发现前方路面有一黑影,车前轮从黑影旁边开过时,黑影竟动了一下。张某下车一看,原来路中央躺着一个人,车后轮将她的左脚趾擦伤了。张某马上报警,并雇了一辆三轮车把伤者就近送往陈店某医院。 当晚,伤者被送往陈店某医院诊治时却被发现是一名精神病患者。院方为其进行伤口缝合和创口处理后,以病人不具备住院条件为由,让张某把伤者带走。但伤者转院需交警部门同意,张某将伤者背到药房的凳子上暂时安顿下来。 第二天,经交警部门同意,张某把伤者转送司马浦一精神病康复中心,后又转送至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临盆日子将近孩子该谁负责 经该医院检查诊断,伤者左脚伤情不算严重。但因伤者已有了8个月身孕,进行植皮手术时易引发大出血、流产等并发症,在没有伤者家人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名的情况下,医院不敢轻率为她施行手术。 经反复询问,医护人员发现伤者多次提到了“石牌村”的字眼,还自称为“罗锦云”。后来医院获悉普宁市四个镇都有“石牌村”,但当地户籍部门都称没有“罗锦云”其人,也没人报称精神病患者走失。 一个多月以来,张某为伤者垫付了1.7万元医药费。伤者临盆日子将近,万一其家属仍找不到,他还要承担抚养婴儿的责任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