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自设标价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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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改进明码标价的规定,广州市小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和个体户明码标价不硬性规定使用经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印制的商品标价签,可自行设计标价签。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标价签,此外,餐饮等行业明码标价也无须监制。(李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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