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关税条例更明确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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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与现行关税条例相比,在税率设置、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方面将有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设置、国别适用原则等方面做了重新定义和表述,明确了进口关税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以及各种税率的适用原则和国别范围。 新修订的条例对海关估价部分作了较大修改,将估价协定最主要的内容全部纳入到新修订的关税条例中,并修改或删除了不符合估价协定的条款。 在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管制度方面,新条例规定了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并按海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