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创“工伤索赔一条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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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陈玉玲)昨天,记者从广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培训会议获悉:从现在开始,尚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仔,如发生工伤事故,个人可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获得工伤确认、劳动能力鉴定、乃至索赔的一条龙服务。这是广州市贯彻国家最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率先在全国实施“社会化工伤鉴定”的一大新举措。 工伤投诉案件约占70% 据了解,广州市每年因各种事故导致工伤约6000宗,由于相当部分私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参加社会共济的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力支付工伤费用,致使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雇主则逃避支付工伤保险费用,损害了职工权益。近几年,由于工伤待遇得不到保障而发生的劳资纠纷、上访等事件越来越多。工伤投诉案件约占其他劳动保障工作案件的70%~85%。 不给工伤待遇借助劳动仲裁 为避免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隐瞒工伤事故等而导致受害打工仔无法讨回公道,市劳动保障部门明确,从现时起,劳动者被招用后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按标准给工伤待遇,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经工伤确认,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向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评残等级鉴定,凭借《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评残鉴定书》,由劳动仲裁机构协助工伤者向用人单位索赔。如不解决,可诉至法院。 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程序 近期,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完善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决定等工伤认定程序;建立医务劳动鉴定中心,设立工伤保险医疗卫生专家库,完善鉴定办法、标准等,同时,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标准,为开展“社会化鉴定”打基础。 创新多项领先全国的措施 据悉,广州市在贯彻国家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还根据广州已有的基础,创新多项领先全国的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调整本市各行业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和单位征缴费率,以浮动机制来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在,广州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率划分为0.5%、1%、1.2%、1.5%(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作基数),其中,建筑行业现为1.5%,如工伤事故发生率低,征缴率最低降至0.3%。 另外,重新确定工伤治疗、诊断医院资格,把原指定医院改为协议医院,用签订协议的形式,在医疗服务、就诊办法、费用给付、工伤医疗费用审核与结算、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方面加大建立工伤医疗管理机制力度,使工伤人员及时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标准”同时,在全国率先制定工伤康复治疗项目目录,推进广州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