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几盏路灯让百姓失却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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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天河区兴华街河水社区居民集资安装路灯后,治安状况大为好转,居民出行心里也踏实了好多。市民主动想办法提高治安水平的积极性使人欣喜和感动,然而欣喜之余不免想多问一句:路灯安装究竟应该由谁来买单?安装之后的电费又由谁来买单?是不是事件中有某些职能部门缺位了? 也许按照有关规定,兴华街的路灯不应该由市政部门出钱安装,因为那条路在“城中村”里,根本不是市政路。但事实上,在广州的“城中村”里还有许多条类似兴华街的内街小巷,一到晚上漆黑一片,很容易成为治安死角。如果能安上数盏路灯,不但增加道路亮度,也能对贼仔劫匪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某些处在城乡结合部或邻近城中村的小区,通往小区的道路起初是由开发商出资修建,路灯也是由他们安装,卖楼时还有人管,一旦卖完楼,灯坏了就再也无人问津,同样存在极大的治安隐患。以笔者所住小区为例,入小区的道路长数百米,是规划中的市政路,但只有开发商前期装的四五盏暗暗的路灯,夜晚不但女士经过胆战心惊,男士也如惊弓之鸟。有业主向发展商反映,希望多装些亮点的灯,初问答曰:“未经验收的道路不可以安装市政路灯。”再问答曰:“发展商没有这个义务。”问相关部门,又说:“道路移交要交市政道路管理费,一般发展商都不愿意出这个钱。既然未移交,我们不管,由小区自己管。”于是直至今日仍无人过问。 其实,是不是“城中村里的道路”并不重要,是不是“未经验收的道路”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同在广州市内,此路与彼路,大路与小路,都关乎老百姓出行安全,如果因为几盏路灯而使得百姓心理上失却安全感,那才是真的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