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企业取消工资格,贵州省政府昨日要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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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0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昨日,省政府要求各地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确保3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清理重点瞄准了拖欠情况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省政府要求各地在今年12月30日前,对民工集中的建筑企业、在建工地逐一检查用人单位支付民工工资和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补发。 据了解,对于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企业,造成社会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清出责任单位,同时取消其建筑业施工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省建设厅对全省517家建筑企业的调查,截止到2002年底,建设单位共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23.94亿元,其中政府拖欠5.84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6.25亿元,两项合计占拖欠总额的一半。另据省建设厅近期对全省15家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的调查,到今年6月底止,建设单位共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9.26亿元,相当于这些企业去年总产值的22%。 省政府要求,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部门要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拒不改正者,房地产部门不得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并对其资质予以降级处理,计划、国土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开发项目,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新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银行应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 省政府要求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中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从2004年起,凡3年内未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省里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为杜绝新的拖欠发生,省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比例,且后续资金必须有保障。 建设单位如果实际交付工程款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或不提供相关说明,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申请。同时,我省将把是否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纳入业主、建筑企业的信用档案管理。 此外,省政府还要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积极实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健全拖欠工资举报制度和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 (王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