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助伪造证据 一审领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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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02 贵州都市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原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建中帮助伪造证据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一审判处张建中有期徒刑2年。 据法院介绍,1998年6月,被告人张建中担任霍海音案律师。霍海音系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0日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霍海音死刑。 为给霍海音减轻罪责,张建中与霍海音等人合谋,由张建中提供授权委托书草稿,经由霍海音签字后,形成倒签日期为霍海音被羁押前的时间。随后,张建中使用该“授权委托书”,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签订“转委托书”,将霍海音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授权”转给李培国,以期在名义上形成霍海音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已被挽回的事实。此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利用张建中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于1999年4月,骗取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份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65%的股份,致使北京市商业银行在该项目上的债权失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