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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我的房子会不会被卖掉 问:我于今年1月认购了一套商品房。6月中旬,有关方面打电话通知我,因为我所在的国企拖欠公积金,所以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这时我才知道公司从2002年11月后就因为资金困难没交公积金。现在公司公积金也只陆续交完今年的上半年,但我的申请也依然未获批准。我的合同已公证,11月也已收楼。请问,我至今未开始供楼,我的房子是否会有被重新卖掉危险? 答:你的房子被重新卖掉的危险是存在的。因为按揭买房合同办理公证只是确认了你对所购房屋的债权,你还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你可采取如下补救措施:1、尽快敦促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的鉴证、登记手续,以对抗第三人,并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2、你所在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依法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以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3、若你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住房公积金有约定,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答人:广东卓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保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