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措施 汕头力争3年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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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4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昨天下午,全国、全省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我市随后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筑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认真清理出已经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制定清欠计划,逐步清还。二是要采取长效机制,遏制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现象的出现。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办证程序,加强建设工程资金专户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进入建筑市场,同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拖欠工人工资举报、投诉机制,确保工人按时领取到工资。 常务副市长黄奕锋出席会议并讲了话。(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