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消费将有维权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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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3:5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本报就电动车在保修期内屡屡出现问题,消费者质疑何谓“使用不当”的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了不小反响,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昨天,记者从刚成立不久的宁波市电动车同业公会获悉,由该公会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制订的《宁波市电动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即将出台,这为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提供了又一个维权武器。 目前,该《办法》的草案正在有关部门的审议之中,预计将在近期实施。据悉,该《办法》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免费维修、更换和退货,以及退货的折旧费收取标准。《办法》还强调,虽然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生产商造成的,但与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的销售商也负担起应尽的三包责任,在生产商不再生产电动自行车或倒闭后,他们必须继续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