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法院建立实施权层级化和裁判权公开化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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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4:4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潍坊十二月九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在此间采访时了解到,潍坊法院在强化执行的过程中,经过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执行“实施权层级化、裁判权公开化”的运行机制,年均执结案件三万余件,标的额达到三十多亿元人民币,实现了执行案件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 执行实施权层级化,就是针对以往执行案件由执行员个人承办,执行程序主要由一个人决定,容易产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执行质量不高的问题,将执行实施权收回集中到综合素质较高的执行长、庭长、局长、院长手中,分层次、职级高低,按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原则,配置、行使执行实施权。 一是实行执行长负责制。执行长由具备一定学历、执行工作经验等条件的人员担任,实行竞争上岗或任命制,每个执行长与四名执行员组成一个执行组。执行局对执行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是执行长与执行员职能分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执行案件全部由执行长审查,提出执行方案、措施,制作法律文书并署名,报经上级签发后交由执行员具体操作实施。 三是加强对执行长的领导与监督。执行长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按照层级权限,逐级向庭长、局长、院长请示,在上级的有效监督控制之下行使实施权。 裁判权公开化是遵循审判规律、参照公开审判程序运作执行裁判权,主要是完善庭前准备工作,实行排期开庭,引入调解方式,改革裁判法律文书的制作方式,参照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使用好证据,并实行复议制度。 为保障上述“两权两化”的实施,潍坊法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制定了《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执行长考核管理办法》等,加大接受社会监督力度,各法院的执行局都统一开通了“执行100”电话。 长期以来,执行权过于集中的运行模式,带来了诸多弊端,执行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不利于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导致“执行乱、滥执行”问题的发生。而“两权两化”的实施,提高了执行质量,有效地防止了执行实施权的滥用,使执行裁判权避免了“暗箱操作”,并提高了执行速度和执行队伍素质,从而使执行队伍的社会形象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