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精神医学界众多专家聚汕讨论精神卫生立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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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22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叶韩明报道:广东省精神医学界众多专家12月9日至10日齐聚汕头,研讨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并讨论广东省首部精神卫生条例的立法。 近几年来,广东省精神卫生机构的发展环境、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和生活条件日益得到改善。但据了解,目前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精神疾病患病率仍居高不下。在汕期间,与会代表将参观了解汕头的精神卫生工作情况,并讨论研究《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