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被拖欠绑架工头幼子 川籍民工胡某被判刑10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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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22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被工头拖欠了200元工资,来潮阳打工的四川籍民工胡世光本已赢了理,但他不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铤而走险拐走了工头的儿子并勒索巨款,结果触犯了刑律,落得个被判入狱10年的可悲下场。 31岁的胡世光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平区人,今年3月来到蔡某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的工地做工,因被蔡某拖欠工资200元多次催讨未果而怀恨在心,伺机绑架其儿子以泄愤索财。今年6月20日上午8时许,胡世光来到蔡某在谷饶镇大坑村的租住屋,趁蔡某之妻不备将其3岁儿子小蔡拐走,乘车带到普宁市流沙镇,当天中午打电话给蔡某索要赎金1.5万元,并恐吓他不准报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双方商定以1.2万元赎回小蔡。其后蔡某报警求援并与公安民警一起赶往普宁,当天下午5时许当胡世光来到约定的地点准备提取赎金时,被设伏的民警当场擒获,人质小蔡也顺利获救。潮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世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