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偷单车 江西人黄某换来4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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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2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偷一架自行车本不算大事,但如果盗窃自行车的人团伙作案,堵截甚至持械欧打追赶的事主或见义勇为者,这样犯罪的性质即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本月4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宗抢劫罪即是典型一例。 黄卫东今年32岁,是江西省瑞金市壬田镇农民,他与曾某、邓某、谢某等外省来汕人员密谋盗窃自行车牟利。今年5月18日晚8时许,这4人结伙来到龙湖区兴绵街龙珠电影院附近一家服装店门口时,见该处停放着一架自行车,黄卫东即与曾、邓负责望风和掩护,由同案人谢某上前将自行车偷走。服装店店主郑某发现后将同案人曾某抓住,黄卫东见状拨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铁锤威胁郑某,使曾某得以挣脱逃跑。在场的群众王先生见义勇为,冲过去协助郑某抓捕黄卫东,黄挥动铁锤拒捕,砸中王的膝部致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王先生负痛奋力夺下铁锤,黄卫东才慌忙逃离现场。同月31日,黄卫东与曾某被警方抓获归案。龙湖区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卫东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他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本报记者王开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