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关税条例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明年三千商品降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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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2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与现行关税条例相比,在税率设置、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方面将有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新修订的条例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设置、国别适用原则等方面做了重新定义和表述。明确了进口关税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以及各种税率的适用原则和国别范围。增加了对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的适用规定。 同时对海关估价部分作了较大修改,将估价协定最主要的内容全部纳入到新修订的关税条例中,并修改或删除了不符合估价协定的条款。 刘文杰明确表示,中国还处在加入WTO的过渡期,今年关税总水平由12%降到11%,在这个基础上,明年的关税水平肯定还要下降。至于下降的具体幅度,他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将会对外公布。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3年的11.5%降低到2004年的约10.6%。将有三千多种进口商品根据承诺不同程度地降低关税,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进口商品将降至零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