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昨再出新规 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发债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2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我国商业银行今后多了一个补充资本、缓解资本先天不足的渠道———发行次级债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9日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除了实收资本、利润提留、计提一般准备、上市发行股票外,今后还可通过募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债务补充资本。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太成熟的情况下,这一做法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加资本、增强实力,将为形成银行债券初期市场探索有益经验。 次级债务是指商业银行的一种长期债务。这种债务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债务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次级债务在大多数国家已成为银行附属资本的重要来源,对银行提高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市场约束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银行资本来源除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准备计提外,缺乏相应的可操作债务工具。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下降或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难以迅速有效弥补资本,迫切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拓宽融资渠道,增强银行实力。 这位负责人说,次级债务计入资本时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一半;商业银行招募次级定期债务时不得在对外营销中使用“储蓄”字样;次级定期债务原则上不得转让、不得提前赎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