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怎么成了“挨罚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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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41 北京晚报 |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到中山市流浪卖艺的小黄在濠头派出所一次巡查中,被查出没有暂住证,身份证被扣留。到派出所交过50元罚款后,也没有让补办暂住证。对此,杨所长说:“不扣身份证,他怎么会主动来交罚款?如果这个做法是违法的,那中山所有派出所都在违法。” 没有暂住证,就扣身份证。乍一看,似乎也有道理。不过,兴许是面对记者,濠头派出所这位杨所长有点心虚,一不小心把本该属于“单位机密”的真话给抖搂出来了。一句“不扣身份证,他怎么会主动来交罚款”的大白话,其实也是地道的大实话:身份证就是用来保证罚款成功的抵押物,离开这个绝妙的“媒介”,谁没事愿意把自己紧巴巴的几个钱无偿“捐献”给派出所呢?如此说来,身份证的功能除了当做证明身份的通行证以外,又多出一项特殊的功能:被罚款的代名词。如果将它的这项特殊功能命个名字的话,不妨称之为“挨罚卡”。 当然,身份证作为“挨罚卡”,不是国家赋予的法定功能,而是一些执法机关热衷于利用罚款搞创收,逐渐“开发”出来的一种特殊的附加功能。身份证之所以能够在一些地方兼备“挨罚卡”的功能,缘于它虽然具有法定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但公民却不具有保护自己身份证安全的能力。也就是说,身份证虽然是自己的命根子,但有些部门想占它,随时可以借口你违反了某项条例,把属于你私有的身份证给强行扣去。而扣身份证的目的,则往往非常简单:拿钱换证! 其实,何止是派出所的人看到身份证的这等妙用,日常生活中其他一些职能部门为达到执法目的,也经常是先扣下身份证再说事。然而,身份证一旦成为变相“挨罚卡”,无疑将原本属于无价的身份证变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对执法机关来说是“卖”,对公民来说是“买”。如此买卖虽然违法,但由于卖方不急买方急,使得身份证的这种“交易”半明半暗地进行着。那位杨所长不是说,“如果这个做法是违法的,那中山所有派出所都在违法”吗?可见,身份证作为“挨罚卡”的一种交易形式,已经是相当普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那个时候,身份证还会继续具有“挨罚卡”的功能吗?但愿不会再有,并且是永远不会再有。刘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