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实行生育保险 相关细则正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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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5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辽沈晚报报道,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低、生育费医疗费无法报销的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据悉,沈阳正在制定生育保险的细则,明年有望实施,届时女职工生育期间所应享受的待遇将纳入沈城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按照国家劳动部制定的政策,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是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职工因施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