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出34万粒假先锋药 庄粉华等5人被潮阳法院判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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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7:11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马丽报道:5名被控犯生产假药罪的被告人近日被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今年2月,庄某(在逃)等人合伙购置了生产假药设备和原材料,租用位于潮阳区贵屿镇的一座楼房作工场,雇用贵屿女青年庄粉华等5人开始生产假药。今年6月30日,这家地下生产工场被公安机关捣毁,现场查获假冒的法国先锋霉素胶囊34122板(每板10粒)、特效牙痛灵胶囊66板(每板10粒)及半成品假药、假药原料一批。被查获的先锋霉素胶囊经检验均不含所标有效成分。 潮阳区法院认为庄粉华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假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庄粉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另4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徒刑及处罚金。(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