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南京物价局批准“违章曝光费”是否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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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0:39 人民网 |
网友:俞洲 南京市一位公车司机李先生数天前不留心闯了一次红灯,被“电子警察”拍下后,车牌号在报纸上被曝光。昨天,他接受交管部门处罚,除违章罚款外,还必须缴纳120元的“南京市交通曝光公告费”。他对此觉得不可思议,质疑“违章曝光费”是否违章,有无法律依据。(《现代快报》12月9日) 交管部门声称,“违章曝光费”是经省物价局以苏价费函(1999)174号文件批准的正式收费项目,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属乱收费。听来言之凿凿,其实混淆了合规与合法的概念,把物价局的文件当成了乱收费的挡箭牌。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该依法处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曝光、扣分、罚款,理所当然。但“违章曝光费”,本是交管部门警示其他司机,加强交通管理的措施,属执法管理成本,却由违章司机支付,实际上是执法部门转嫁执法成本。仅凭“有助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遏制机动车违章”能否作为增设收费项目的理由,值得怀疑。多少行政事业单位的乱收费,哪一个没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哪一个实施后不宣称取得明显收效?我们的物价部门是否都要一一许可,个个核准?其次,收费标准定为120元,不知物价局核定的依据何在?据记者调查,交管部门用于一辆违章车辆曝光信息的成本不到30元,这中间的差额为何如此之大?物价局不会连简单的算术问题都搞不清楚了,存心让交管部门捡上个大红包吧? 对于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显性乱收费,各级政府和纠风部门往往会严肃查处、毫不手软;然而对那些隐性的乱收费,却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他们往往以是否经过物价局审定作为乱收费的唯一标准,把物价部门当成了鉴定是否收费合理不合理的判官。不管有无法律依据,不管标准设定是否合理,只要物价部门许可,取得了批准文号,就可披上“合理收费”的外衣,堂而皇之,招摇过市了。 应该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同属行政管理机关,物价部门秉承的常常是领导部门的批示,保护的是兄弟机关的利益,却忽视了法律的威严、百姓的呼声,很难站在公正的立场,在收费立项和确定标准上做好一个“明察秋毫”的清官。特别是针对一些强势部门,由于牵涉部门和个人的利害,有些同志在收费事务的审核时,难免患得患失,不敢据理力争,轻易通关放行,甚至出现同一收费项目,不同部门享受的待遇不同,立项或准或禁,标准或高或低的奇怪现象。例如,同为计算机二级考试,人事局下属培训中心考务费标准远较同类单位高出许多,至于真正需要多少考务成本,物价局又有谁会有心去核算一番呢? 依法行政,合规收费。查处乱收费,纠正行业风气,政府不能把评判权完全授予物价部门。要防止一些地方和强势部门把物价局当作乱收费的挡箭牌,通过看似合规的手段,进行变相的权力寻租,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对于于法无据的乱收费行为,即使物价部门发出“准生证”,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坚决扼杀。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