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如何定档次(你谈我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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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03 人民网-华南新闻 |
马赛克 据报道,原美国康柏公司驻沈阳分公司职员张明与吉林大学计算机系的教授李文印经严格考试考核后成为吉林省政府的首批“政府雇员”,并于日前微笑上岗。“政府雇员制”在发达国家已不算新鲜,但在中国是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改革孵化出来的新生事物,目前在吉林乃至在全国都属于首推。由于处在探索阶段,存在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吉林省首批政府雇员年薪10万元人民币的待遇,看上去并不低。关于10万元年薪的制定标准问题,该省有关人士解释,这是以省直属机关公务员月均工资1100元的2-15倍这个“变数幅度”取其适当档次计算的。笔者对此有一点不解:这个“2-15倍”的依据是什么?其中的“2-15”又该依据什么来取一个合理的“档次”? 相关报道同时透露,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向海内外招聘市首席科学技术顾问等7个特聘岗位人员,年薪则标出了50万元人民币!同是政府雇员,吉林省的政府雇员年薪最高只能拿近20万元人民币,而无锡市的政府雇员年薪达到50万元人民币,这两个地方政府出手的价码,到底是吉林省政府标准太低呢,还是无锡市政府标准过高?无锡市政府的年薪标准的制定依据又是什么? 显然,我们目前的“政府雇员制”所执行的雇员薪金标准,存在着明显的“橡皮性”倾向和“各自为政”的无序状态。这种薪金标准的无序,将导致地区之间对雇员人才的无序争抢———有的地方政府为招揽到优秀雇员,可能无度地加高薪金“筹码”来显示拼抢实力;经济相对贫困的地区,就会因实力薄弱而永远难以引进“智慧头脑”。 同时,因“政府雇员制”是由纳税人出资金的委托雇用,政府无权对纳税人的钱作不合理支配。如果政府不顾成本地出以惊人“天价”在人才引进上以拼“经济实力”来为政府“挣脸面”,就会使纳税人利益受到无端损失。 “政府雇员制”的推行,显示政府聘任人才已经开始步入市场化轨道,但从吉林和无锡给付的薪金标准看,已经暴露出明显的弊端。有鉴于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政府雇员制”包括薪金制定标准在内的“政府雇员”操作规范,以确保政府雇佣人才在“有序、公平、合理”的平台上竞争。 《华南新闻》 (2003年12月1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