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师忌语忌事”制度反思师德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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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40 红网 |
沈阳铁西新区启工三校率先在沈阳实行“教师忌语忌事”制度。教师忌语忌事各有十条。如果老师说了否定学生进步、打击学生积极性的语言,或者有体罚学生的行为,那么老师将被扣罚当月奖金。(2003年12月8日华商晨报) 无独有偶,不久前,山西省阳泉郊区教育局也为全体教师规定了38条教学忌语,内容涉及教师在讲课、教育学生时,可能使用的讽刺性、侮辱性过激性、指责性和训斥性的语言。 其实类似的“教师忌语忌事”制度,早在几年前就已屡见不鲜。人们也曾对其利与弊以及是否值得推行而争论不休,但是笔者认为,最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的是当下教师教育和师德建设的思维困境。 无庸置疑,这些规定是出于人性化教育之目的的。它有利于增强教师的文明意识,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这也是教师师德建设的有益尝试,尤其是对教师一言一行等细节的规范更凸显了现代教育的服务性。然而,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形式各异的改革举措并未使教师教育和师德建设摆脱制度化、形式化的怪圈。反思近年来教师的师德教育,我们会发现,许多地方出台的彰显人文关怀的教育举措不是提倡什么,就是反对什么,总是在一些表面上做文章。 就这一制度本身来说,对教师的言行仅仅通过十条八条忌语忌事来加以规范,似乎有点过于简单化了。德高为师,行高为范。教师为人师表,言行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诸如“你完了,没治了!你不是学习的料;假积极;你要是能考上大学,我的名字倒着写……”这些校园里部分教师的“口头禅”,不能代表所有教师的素质。以此来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未免会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如果我们教师的行为都需要通过制度加以规范,并需要与经济挂钩的话,那么,我们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就值得怀疑了,它将不仅仅是教师的悲哀,更是我们教育的悲哀。 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体现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的同时,忽视了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尤其是制度条文中过多地使用“禁止”“不准”等词语,笔者认为,有失对教师的尊重。 诚然,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制度的规范不可缺少。但是教师的言行远非几条、几十条制度所能包括的,更多的时候,教师的言行需要通过道德意识来达到自律的目的。而这种自律意识的建立是在长期的工作和学习中逐渐形成的,它与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和社会公共道德环境有密切的关系。 因此,仅仅靠一些简单、琐碎、过于具体的制度条文来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师德建设需要建立一种更有效的约束与自律机制。(稿源:红网)(作者:褚清源)(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