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断“贪官子女海外留学”的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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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40 红网 |
据中新网12月7日报道,近年来“出事”的福州贪官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大多把子女送往海外“留学”。 我不想在此抨击贪官,事后诸葛亮,马后跑,打死老虎的英雄太多了。我要追问,那些监督条例为什么是聋子的耳朵,那一大堆监察机构难道都尸位素餐?非要等到纸包不住火,或者上头认为他们“闹”得太不象话了,才收拾他们。这时贪官早跑了“元神”,坐几年监牢而“金蝉脱壳”好逍遥。 “出事”的贪官大多把子女送往海外“留学”。大贪官胡长清曾对移居国外的儿子说:“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有两个国籍,将来就有余地了。”贪官们早就不相信共产主义,也不相信共产党,只想着捞得盆满钵满而后在国外沙滩上晒太阳。可惜我们还在自做多情,对他们讲这讲那。 众所周知,如今送子女到海外留学是要花钱的,一年没有几十万元根本没有办法读下来。贪官让孩子出国留学当阔少,而国内高校扩招以来,全国每年不知有多少贫困生被高额学费拒之大学门外。能够获得政府以及相关方面资助的,不过九牛之一毛。每年都有父母拿不出子女的第一笔学费而撒手人寰;每天全国高校里不知道有多少贫困学生在忍饥号寒。 我知道这么一个校长:一,女儿在法国留学,每年学费、生活费至少30多万;二,老婆每天开小车上下班,说那车是朋友送的;三,他有三套住房,说是朋友资助的。老师们不断向上级反映。但是上头有人说拿证据来。一般群众拿得出证据吗?有关部门何不查一查他们子女的留学费用是从哪里来的?来路正当,还干部一个清白;查出问题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其实这也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记得囚徒李真说:“对我的查处,如果发生在5年前,绝不会如此严重。”我想说,如果5年前就查处李真,那么今天李真还会死吗?李真固然是“自杀”,却也死于“他杀”——那些帮助李真制造和隐瞒假学历假资历的,只想“李真这个人对我有用”的,和李真一样腐败,甚至比李真还腐败的,明知其有问题却仍然对其提拔重用的。 所以古训说得好:“小洞不补,大洞叫苦。”一个原来本质不错、工作也有能力的干部成了一个“贪官”,才来“修理”,这不是最讲“人道”的办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性;与人为善则是人性。因此,中国监察部一位副部长说:“不但要让贪官身败名裂,还要让贪官们倾家荡产。”这个办法,我看也是治标,而非治本。 谁造成了当今社会这么严重的腐败?难道只是几个大贪官?我认为,造成这一严重状况的包括:小部分蜕化变质的腐败分子,大部分已经沾上了腐败行为的、“好的和比较好的领导干部”。正是这所谓好的和比较好的领导干部们的“腐败行为”,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却是大量的、具体的、直接的。仅以今年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来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是千分之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万分之五点六,也就是说,百分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党纪政纪处分”,千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刑事责任”。就这样让他们“过关”了吗?给他们讲一讲,再讲一讲就能够保证他们“下不为例”了吗?不改变这种状况,还有更多的“前腐后继”推波助澜,一发而不可收。所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这大批的所谓“好干部”,变成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从源头上抓起。 反腐只走“马后跑”绝对不行,真正有威慑作用的一招是给民众以切实可行的监督权。 例如,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家庭财产,一五一十,每个月向所在单位的群众完全公开;领导干部的子女,在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工作,他们的单位及工作与做领导的父母是不是有权力上、利益上的关系。如果有,那就必须做出选择,要么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或调动,或辞职……这一点在平时就做到了,做好了,腐败的“食物链”被斩断了,小贪还会变成大腐吗?贪官的子女也就难以海外留学而逍遥。 提醒一句: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过去我们把它写在纸上,没有执行或者没有执行好。我们通常是说得好,但是没做好,但再做不好,真的要亡党亡国了。(稿源:红网)(作者:傅一河)(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