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有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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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40 红网 |
也许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影响,这一段时间,看到有关妇女权益的报道特别多,据全国妇联最近一次的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还有5%和2.6%的女性表示受过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从这一点来看,最少是离男女平等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 有一个恒古不绝的说法:女人是祸水。从古代的把商纣王的崩溃归咎于妲己到现在的“在一个贪官的背后,总有一个贪婪的女人”,从中找到一条规律性的东西,男人皆是楚楚可怜的受害者、被教唆者,而堕落都是女人惹的祸。前两年有些男同胞提出“让女人回家”,到现在还有很多男同胞持这种观点,仔细分析起来,莫不是有歧视女性的男权思想在作怪。 面对男同胞们的虐待,女人总是逆来顺受。一项针对农村妇女的调查显示,发生家庭暴力后,50%的人选择找亲友或干部调解,而到公安机关求助的只占7%。大多数人选用调解这种比较温情的方式,希望在家庭内部就能比较圆满地解决。这不是女性的宽容,实在是一种很无赖的选择,因为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就是从属于男人。 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有人说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在世界上居首位,这种说法当然不一定准确,但是却是反映了中国妇女地位在新中国获得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中国的妇女们还远没有成为中国生产力的“半边天”,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绝大多数领域还没有取得与男性相同的社会地位,就业方面的社会歧视和生育方面的性别歧视仍旧显著。 比如说男女同龄退休就是一例。男女同龄退休是近来各界妇女普遍关心的问题,随着时代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平均寿命也日益延长,在脑力劳动上完全可以与男性媲美。但即便将“男女同龄退休”写入法律,也不意味着就男女平等,有一句话问得好:农村妇女连工作都没有,谈什么退休?一些企业将女性应聘年龄限定在35岁时,在市场化的今天,企业用人尤其是私营企业用人完全自主,你又拿什么去化解这一约定的成俗呢。 早在1979年,联合国就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它明确反对并积极干预基于性别的种种歧视,包括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其实在发展中的中国也好,高度发达的美国也行,现在的社会都还是男性主导的社会,这是不可否认的。 在中青在线举办的“职场:没有女性优先”辨论中,很多成功的女士都认为:跟计划经济不一样,特别是将来中国的市场越往前发展,市场越有效,我要不要你,你能不能优先,关键在于你能干什么,干得怎么样,而绝对不会在于你是男还是女。 事实证明:女性的觉醒,女性的自强,要比制定法律那样被动的保护要强得多。法律只是权益保障的基石,自强才是争取平等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职场上要丢弃女性角色,凭自己的本事和能力跟别人竞争。(稿源:红网)(作者:谢应辉)(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