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力标语”暴露了谁的低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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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3:36 深圳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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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点] 《望》2003年第45期报道,前不久记者在广西农村调查时发现,少数行政宣传标语让人心跳:“该扎不扎,见了就抓”、“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该流不流,拉猪牵牛”……据说,农民对这类标语很气愤,称它是“土匪标语”;专家也大为惊讶,称其为“暴力标语”。 宣传政策、法律,本来是件讲理明性的文明事,何以故作熊虎之状而发豺狼之声呢?广西的一位乡长振振有辞地说:“有的农民素质低,不懂法不懂政策,不守法还对抗政策,所以先在标语里把违法、对抗政策的严重后果讲到他们害怕,他们才可能听政府的,守法守政策”。原来在他们眼里,法律不是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而是吓唬群众的工具。不过千万也别以为他们仅只是吓一吓而已。 至于谁更“素质低,不懂法不懂政策”,我看倒很有分辨一番的必要。 法律是什么?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其实就是人民公意的表现,它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社会研究学者认为,“‘暴力标语’反映一些行政部门和公务员没有摆正主人和公仆的位置”。我以为,社会研究学者仅看到了其中一个侧面;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的大批官员、包括司法工作者对于法律的认识,其实还处于“法令者,防民之具也”(《明史·刑法志》的蒙昧阶段。 笔者以为,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最具权威的应该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如果这些权利只能按规定动作行使,警察腰里的手铐和官员手里的大印就有可能变成咆哮如雷的斑斓虎、屙金尿银的摇钱树。所以要解决某些官员“素质低,不懂法不懂政策”的问题,只靠教育仍然不够,更应该在制度设计上多下些功夫。(《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