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非还有“善意”拖欠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3:36 深圳商报 |
又到年关,帮助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头戏。我注意到,这类新闻当中,常常有这样的用词:凡是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将如何如何……于是我就想,莫非还有“善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就法律层面来说,即使企业破产,职工工资也是企业还债的“第一程序”。但依如今一些人的意思,民工讨要工资,先要分清这拖欠是“恶意”还是“善意”。若是“恶意”的,当然可以“加大力度”追讨,若是“善意”的拖欠,似乎就可以另当别论。 依我看,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就应当一追到底:谁拖欠,就要谁把钱拿出来。没钱,你造什么大楼?建什么广场?求什么“政绩”或“形象”?凭什么从民工手里抢夺活命钱。对这样的人,大可不必考虑他们的“意”。公家欠了民工工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老板欠了民工的工资,不妨把他的资产拍卖。如此,他们才会真正把民工的工资当回事。(《工人日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