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猪油”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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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4:21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2003年11月18日,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生活栏目和新报先后报道了湖南省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加工经营有毒猪油并流入市场销售的事件。随后,湖南省卫生厅立即组织调查组,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发现,湘乡市卫生局对达不到食品生产卫生要求的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昨日,湖南省卫生厅正式发出通报,对有毒猪油事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处理。有毒猪油抽检竟然合格 调查组在调查时发现,湘乡市卫生局在2001年4月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发放了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植物油、动物油脂提炼。之后,由于该公司未能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产品被质监局暂控,湘乡市卫生局也将其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收回。2002年4月25日,湘乡市卫生局又对其重新发放了卫生许可证。但令人奇怪的是,自2002年4月以来,湘乡市卫生防疫站曾先后多次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抽检和日常监督,同时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并允许其对外销售。违规事实的确存在 调查组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湘乡市卫生局及湘乡市卫生防疫站在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的食品卫生监督中的确存在问题。湘乡市卫生局在发放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没有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也没有按规范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企业发放了卫生许可证。另外,对该企业的生产范围与卫生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符的情况熟视无睹,在其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中明确允许其销售。相关人员将接受处分 省卫生厅明确发出通报:责成湘乡市卫生局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发放卫生许可证中的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对与此事有关的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将不按审批程序发证和变更的直接责任人员调离卫生监督岗位;责成湘乡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调查处理。全省查处卫生许可证 同时,省卫生厅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此为鉴,对所发的卫生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发现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批程序,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已经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加强监管,对监督不力,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李洁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