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夏培龙(身份证号:370205196203016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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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4: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我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拍卖的位于日照市五莲县新华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762.65平方米,你以460万元竞得,已交付定金50万元(人民币),并与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该《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一条约定:你于2003年11月23日前将全款的70%汇入本公司账户。但你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应付款项交付本公司,逾期本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再行拍卖该标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特此公告。日照市正大拍卖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