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国企经营者长效激励政策 对经营者激励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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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5: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产权单位可选择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效激励。 有关部门准备选择5-10家重点企业实行试点,争取2005年前在我市绝大部分企业铺开。 、【本报讯】(记者朱良骏)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长效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出台。根据《指导意见》,产权单位可选择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效激励。经营者所得权益由控股股东统一托管、分户管理,任期内不得转让。除分红权外,其它权益均可继承。对经营者的激励上不封顶。 据悉,为保证长效激励机制的有效推进和建立,有关部门已准备尽快选择5-10家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实行试点,争取2005年前在我市绝大部分企业铺开。 《指导意见》适用于深圳市属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和一级企业,其它市属企业可参照执行。实行长效激励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再享受奖励年薪,其基本年薪和效绩年薪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增值奖股是指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预定目标时,在扣除非经营收入后超出目标以上的部分,分档按递增比例提取,并按当期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折算成企业股份奖励给经营者。直接购股是指企业股东或产权单位同经营者商定,经营者在任期内可按当期净资产的价格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出资购买本企业的股份。虚拟股份指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所获得的奖励按当期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折算成虚拟股份,经营者依此享受分红和股份增值收益,并可在适当时机将其所持有的虚拟股份转为企业等量实股。分红权指当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时,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并从次年开始参与分红,分红权可逐年累积。股份期权指当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时,授予经营者在一定的时期内(行权期)以约定的价格(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份的选择权。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经营者也可选择其它以股权为基础的长效激励方式,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特许经营、专营行业的企业,暂不采取实股激励的方式。专题报道见A3 作者:记者朱良骏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