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要算利息高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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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5: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最高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社会各界可以对此发表意见和建议。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双方当事人对应付工程款数额没有争议,发包方延迟给付工程款的,应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次日起算利息。”“工程款数额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等方法确定的,应分以下情况确定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因发包方原因,按合同约定应付工程款次日起算利息;因承包方原因,自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算利息;因双方原因,自一审原告起诉时起算利息。” 意见稿已发表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上,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0日。谢德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