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房协议可视为购房合同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市民董女士来电咨询:她看好东部一处在建的商品房,并在该小区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与开发单位签订了预订协议,该协议约定了房屋位置、价格等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然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单位却要求每平方米房价再加400元,否则开发单位将此房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她不知该如何处理。 答:已经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预订协议,可以被视为购房合同。虽然签订预订协议时,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发生时,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应当有效。因此,董女士签订的预订协议应当视为有效的购房合同,开发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房屋售价,更不能擅自将房屋卖给他人。否则购买人有权起诉开发单位,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本期主持:吴清洲(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