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协议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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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目前,许多购房者为了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买房时往往先签订了预订性质的购买意向书。同时,购买者给付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然而,市民张先生在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给付了定金后,却至今无法与开发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签订购买期房意向书 张先生每周都要去黄岛工作几日,大学毕业的儿子也将到黄岛工作,所以他决定在黄岛买房。 今年4月,他看好了位于电厂附近在建的桃源居小区。5月10日他在小区内的售楼处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向售楼处交付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根据约定,双方应在6月11日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若开发单位黄岛第六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第六公司)单方违约,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赔偿。 张先生认为,只要签订了购房意向书,随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也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可以后发生的事却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房屋竣工仍未签合同 签订购房意向书一周后,张先生突然发现小区售楼处人去楼空,原来与他签订协议是一家代理公司,具体经办人齐先生也不接听电话。更让他惊讶的是,齐先生名片上的电话竟然是住宅电话。 张先生未曾查看开发桃源居小区的相关“五证”,也没有留下第六公司的联系方式,这不由得使他觉得自己太粗心,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以吃,当务之急便是寻找齐先生及第六公司。 7月初,张先生终于与第六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岳姓负责人称,售楼处虽然撤走,但他与售楼处签订的预订合同依然有效。什么时候签定正式合同,这位负责人要求他等待通知。此时,张先生才稍微松了一口气。 国庆节时张先生发现房屋已经竣工,可他却仍未接到签订正式合同的通知。张先生称,直到11月28日,他一直都在联系第六公司的那位负责人,可对方仍是让他等待通知。此时距离预订协议约定的6月11日,已经逾期将近半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