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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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0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任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正式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迈出了以“硬化指标”约束国有资产经营者、以经营业绩论薪酬的第一步。 根据《办法》,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特点,还将在责任书中具体确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分类指标。 《办法》规定,考核和奖惩紧密挂钩。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零和基薪的3倍之间浮动,其中40%延期到任期结束兑现。如果负责人完成任期经营目标,可拿到全部绩效年薪和相应中长期激励;如果没有完成目标,除扣减延期薪酬外,可对其不再任命和续聘。 据了解,国资委将在本月中旬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与首批中央企业签订目标经营责任书,《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189户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2月1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