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了,就别来“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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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已经签定购房合同,银行贷款手续也都办妥,但开发商一再延期交房或是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这时候购房者还能再退房吗?如果退了房子,房贷怎么办?房屋保险又该怎么办?贷款后的房子到底能不能退?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行的。认为得到了按揭贷款就无法再退房,这是不对的。 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其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退了房以后,已经办妥的按揭贷款怎么办?有些购房者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对的。 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那么,这笔并不存在的“贷款”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那儿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对于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