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电费能让我摸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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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0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第六章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评:无论是小区居民,还是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占用、挖掘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若有违规,将承担法律责任。新条款增加了对个人、单位的处罚,这样做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点评:这一条款着重解决了如何追缴业主欠交物业费的方法和途径,与青岛的物业条例基本一致。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点评:业主若以业委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青岛条例对此无明确规定,今后将按新条例执行。点评人:王西涛(市物业办副主任) 不修房 就不交费? 问:我在今年年初租了一套在小区里的住宅,因当时房屋比较新,我就没有和业主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维修费用、维修项目的条款。今年4月开始,该房屋的卫生间屋顶就一直漏水,而且水管也出现渗漏现象。 我与物业联系,要求他们给我维修,但物业说他们只负责维修整个小区的公共使用部分。与业主联系,业主却说,房屋现在由我使用,维修也应由我负责。我想了解一下,在租赁合同未明确的情况下,房屋出了问题是否应由业主来维修?我认为业主与物管公司未尽维修责任,我能否因此不交物业管理费和房租?宋先生 答:物业管理费不含维修业主所购房屋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义务为邓先生维修房屋。在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由谁维修房屋的情况下,应由出租人(即房东)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不过,缴交租金与出租人维修房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您不能如期缴交租金,是要承担逾期交租的违约责任的。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