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违章收“曝光公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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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南京12月10日电(宫靖) 近日,南京一家媒体披露了本市违章司机对120元“曝光公示费”的质疑文章,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 司机们认为,自己违章后,交管部门在依法罚款并扣3分的情况下,还要收取每次120元的“曝光公示费”,这项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对此,南京市交管局宣传科科长冯文玲解释说,在现行法律中确实找不到这项收费的法律依据,但我国目前执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当时没有“电子警察”,这才造成了目前收费于法无据的局面。“电子警察”是新生事物,南京在1996年启用,但使用“电子警察”的成本较高,关于它的收费全国没有先例。南京收“曝光公示费”,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时的一种尝试性和过渡性做法。 同时,冯科长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的有关批复。冯科长说:“乱收费是指没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我们是严格按照两单位批复进行收费的,省公安厅也同意了此项收费。所以,我们收费是有依据的,不是乱收费。” 据新华社南京12月10日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日前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曝光公示费”是地方“土政策”。 他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确实没有为“曝光公示费”提供法律依据,但国内不少城市早已开始向违章司机收这项费用,同时不少地方的物价部门也核准了这项费用,这是地方的“土政策”。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电子警察”产生的成本是执法成本,应由国家财政拨款、政府出资,此款项也应纳入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无论如何,要老百姓来分摊这些钱是不妥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