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住“罪与非罪”第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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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2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这一现代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烙在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们的心头。这两年,在这一理念指导下,他们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把好“罪与非罪”的第一关,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均受到起诉、被作出有罪判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办案与监督并举,在做好审查逮捕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利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所办案件的监督,先后对6起以罚代刑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并立案查处。今年初,有群众举报,某饮食服务公司从广东、厦门等地购入大量走私的彩色感光材料等货物,涉及金额2.5亿多元人民币,并通过“账外账”等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经查实,企业所偷逃的增值税280余万元。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理决定:对偷逃的增值税予以追缴,并处以所偷逃增值税一倍的罚款。院侦查监督处干警发现,依据《刑法》第201条规定,该单位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之中。 去年,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诉人孔某不服县公安局对其子吴某刑事拘留的控告。侦查监督科组织干警查实,本案受害人的死亡属于自杀行为,并有在场多人证实,吴某无犯罪事实,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于是,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释放嫌疑人吴某。本报记者李军本报实习生贺海峰 |